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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

    信息发布者:孙国文
    2017-09-20 15:09:51   转载

    党代会.png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

   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:

    (1)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,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。

    (2)党的各级领导机关,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,都由选举产生。

    (3)党的最高领导机关,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。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,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。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。

    (4)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,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。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,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。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。

    (5)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,作出决定。

    (6)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。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,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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